赚钱 28年的错误与悲剧,终于随着当事人姚策的撒手人寰,而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。 3月23日下午,养母许敏听闻噩耗后极度悲伤,卧床不起,尽管她也曾对着姚策的生母大喊:这个病孩子本来是你们的! 姚策生父郭希宽长叹:让他安安静静走吧,这也是他希望的。但他也曾在配型成功后拒绝割肝救子,说是后来才建立了感情。
3月24日早7时30分许,北京八宝山殡仪馆,双方家属为姚策举办了简短的告别仪式,被“错换人生”的另一名当事人郭威于仪式前5分钟左右赶到现场。 姚策的遗体火化后,骨灰将送回江西。 但事情又远没有结束,在姚策的遗嘱中,只是写道“希望家人能够好好地活着,带着我的希望,把我的孩子教育成人”,并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妻子和儿子。 遗产包括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赔偿80万元,以及由养父母出资置办却挂在他名下的江西九江一栋房产。
在各大平台的筹款60万元,也拟退还平台后,由平台返还捐赠者。 而为养育他28年、为他的病情几乎倾家荡产的养父母,却没有留下分文。 养母许敏多次要求姚策从80万之中,拿出自己借的钱,用来偿还为了治疗背负的债务,还有将名下的房产过户回来,不过姚策生前并没有做到。
这件事情自去年二月许敏意图“割肝救子”却意外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而为“错抱”以来,已经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,其间的曲折,展现的人性的光辉与扭曲自不必说,死者已逝,究竟是被“偷换人生”还是“错换人生”已经不重要了。 我们现在要问的是: 承受养父母28年无私照顾的姚策,遗产一分未留养父母是否合法?许敏又应该怎样去维护自身权益?利益分割面前两个家庭表面的风平浪静究竟还能持续多久?这样的悲剧,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还有多少? 姚策遗嘱有违公序良俗,养母可主张房产权利 当“血缘之情”和“养育之情”都是真实的存在时,但凡当事者有健全的人格,都不会轻易阻断这样的存在。
姚策订立遗嘱丝毫不为父母考虑,在《民法典》上无疑是违背公序良俗的,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和儿子,对亲生父母与养父母都不予以考虑,表面上显得公平,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生育之恩与养育之恩都被抹杀了。
这样的遗嘱,倘若亲生父母与养父母对其效力不予承认,是可能被认定为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,尤其是对于其中涉及养父母赠与的房产的部分。 而事实上在这个表面温馨的家庭中也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争议——对于姚策养父母归还房产的请求,姚策妻子作为既得利益者表示了明确拒绝,表示一切走法定继承程序。 走法定继承程序是什么样呢?——姚策养父母辛苦养育姚策28年,最终可能一分遗产都拿不到。 根据法律规定,姚策死亡后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继承顺序人,但“父母”一项中是不包括姚策的养父母的。
因为根据我国1992年4月正式生效的《收养法》,收养关系的确立需要民政部门的登记,在此之后的事实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,而姚策与郭威“错换人生”的时间,恰好是《收养法》生效后的1992年6月。 纵使姚策亲生父母放弃财产继承权,能适当分配给养父母的遗产也少之又少,甚至理论上可能分文不留。
姚策养父母唯一能够争取的就是其赠与姚策的房产,向人民法院提起房产赠与行为撤销之诉,但此时姚策已经离世,相关诉讼取证难度极大。 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,郭威或面临两难境地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,人们的目光都集中在重病在身的姚策上,另一名当事人郭威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,但其面临的两难与痛苦,在某种程度上比姚策更多。 有关收养关系的分析在适用于姚策的同时也同样适用于郭威,郭威与养母(也是姚策的生母)杜新枝之间同样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,并且根据我国《收养法》规定,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时,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。
郭威苦吗?确实苦,既没有上学,也没有当兵,连去大城市打工都不行,还要在家照顾弱智的“姐姐”,这么多年,在没有舆论关注前也不给他买房子结婚。 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,在其养母杜新枝患有大三阳的情况下,郭家人竟然十几年都没有给郭威打乙肝疫苗。 而郭威本来是可以活得跟姚策一样有房有车、有妻有娃,衣食无忧的,甚至可能活得更好的。
但28年的时光改变了一切。郭威尽管与养父母家庭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,却很有可能在今后背负对生父母与养父母的双重赡养义务——与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,而与养父母之间感情与伦理上又无法断绝。 姚策是一走了之,走时也很平静乃至堪称幸福,而活着的郭威还要背负更多的东西。 “错换人生”令人惋惜,但更多孩子的人生面临“失落” 比“错换人生”更令人心痛的,是更多无名无姓的孩子人生的“失落”。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,孩子的丢失无异于家破人亡,而被剥离出家庭的孩子的一生也几乎注定是“失落”的。 根据公安部大数据显示,人贩子拐卖儿童的主要目的只有两个:男孩以非法领养为主,女孩进行性剥削,而一些人贩子卖不出手的,他们口中的残次品,大多会被弄成残疾,命令这些孩子沿街乞讨,去换取同情。
而我国对拐骗、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也是异常严厉的,拐骗人口罪的量刑动辄五年以上,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最高可以达到死刑。 尽管就本次“错换人生”事件来看,倘若姚策生母杜新枝真的有意“换子”涉及拐骗儿童,由于追诉时效的经过也无法进行惩罚,我国对人口尤其是儿童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毋庸置疑的。 但打击归打击,被拐卖与拐骗儿童的人生,终究是失落了,一个个家庭悲剧也在不断上演,我国儿童拐卖的犯罪情况历史上也是极其严重的,用一些志愿者的话来讲:丢失的孩子,也许一百年都找不完。
无论是“错换人生”,还是“失落人生”,哪怕最后亲子相见,其中的隔膜也是人伦的悲剧,倘若其中有更复杂的利益纠葛,无论怎么掩饰,终生的遗憾与裂痕是弥补不了的。 2016年5月,为更有效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事件,公安部刑侦局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,建立了全国性平台:团圆——公安部“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”。 只是希望大家提升警惕,如此,方能守护我们的孩子,守护我们的家庭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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